2011江西崇义县招聘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六、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人员,若某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录用该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聘用
体检与政审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咨询电话:0797-38120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12036,3823880
崇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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