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0名)(2)
笔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于3月27日上午在县人保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
3、面试入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类别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
五、录取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类别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对符合体检标准的对象进行考核政审,并形成书面材料。
2、录取。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因考核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时,按照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录取结果在县人保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复后即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1、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均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干部的相应待遇。
2、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至少应在本县所属单位服务3周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如自愿申请调离本县的,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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