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安阳事业单位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2007〕35号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市航空发展建设办公室招聘4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名(市社会保障基金稽核中心1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5名);市林业局4名(市林业技术推广站2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名,市营林站1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名(市煤炭工业发展服务中心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名(安阳博物馆2名,市民间艺术博物馆2名);市畜牧局10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验验中心3名,京珠高速河南省安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名);市航空发展建设办公室6名;市环卫处5名(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站5名);市残疾人联合会10名(市第二人民医院1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条件见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岗位要求学历及相应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