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水文工程矿产地质勘察研究院招聘公告(3)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核工作由本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经本院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由本院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北海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本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录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九、纪律要求
本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本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的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务咨询电话:0779-2205510
监 督 电 话 :0779-2205501
广西北海水文工程矿产地质勘察研究院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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