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省南昌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
4、确定人选
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具体引进人员。
三、待遇及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并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为:
(1)安家费一次性发放10万元;(半年试用期合格后发放)
(2)年薪10万元。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需随调随迁,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可允许其在县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凭县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县教育部门安排入托、入学,幼儿园和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于流动原因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经县组织、人保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转接所有关系,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其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3、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五险一金”可转入南昌县接续,由县人保部门及相关部门优先办理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1、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录用待遇),试用期满后由人保局、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商定,不合格者可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2、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聘用期5年,且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
3、在聘用期内,引进人才一般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须按劳动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进入事业单位且办理上编人员,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5731370(第三纪工委)、0791-5712813(人保局)。
2、本公告由南昌县人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571281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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