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宁夏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灵武市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
2012年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 2月13 日至20 日。
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二) 资格审查与确认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近期一寸白底彩照6张;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时进行现场交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须携带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3、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4、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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