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3)
九、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的“思维分析”要素平均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统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其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按拟聘用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在所报考的岗位内依次挑选单位,未被选上的专业岗位自行作废。拟聘人员名单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及相关部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以上。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医疗系统医技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保密规定。
下载附件: 福清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
福清市党群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福 清 市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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