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平塘县招考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公告(3)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试教)前开展,按笔试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其中:驾驶员职位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前开展,以招聘职位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定向到县(市)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年度考核等情况;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结果报县招聘办复核,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驾驶员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其他职位进入面试(试教)环节,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 (驾驶员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4:1)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驾驶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教师职位为试教,试教方式为说课,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和比例分类计算:
教师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加分)×40%+面试成绩×60%;
驾驶员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
其他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确定进行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须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按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报考教师职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报考驾驶员职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对象;其他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其他考生弃权,唯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值及以上的,方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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