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平塘县招考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公告(4)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在招聘过程中提出放弃的考生必须向县招聘办提交加盖本人手印的纸质书面申请。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社部门发放的派遣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7231930(平塘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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