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2012年招聘县城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9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岗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高中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职)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县城普高教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县城职高教师职位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职)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截止2012年4月1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 截止到2012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2年 4 月 5 日— 9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40(节假日正常报名)。
㈡报名地点:黔西县教育局。
㈢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册、《招聘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普高职位的考生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招聘单位予以退费,退费时间为2012年 4 月 10日。
㈣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㈤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4月13日—14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普高教师职位考高中学科文化知识;职高教师职位考中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时间:2012年4月 15 日下午(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㈠面试
普高教师面试采取学科试教的方式,由县教育局与县城高中学校组织进行,试教学科的章节内容临时抽签确定;职高教师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开考职位数2: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笔试、面试成绩一样者,通过笔试复试择优)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试教或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试教、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试教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普高教师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试教或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试教或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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