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根据《突泉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选聘名额
(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名;
(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10名。
二、选聘条件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已经组织、人事、复员安置部门确立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2012届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和在读研究生;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资格
选聘人员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范围
(一)参加选聘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是本人或父母有一方现为突泉县户籍且登记2012年3月31日以前。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面向域内外进行选聘。
五、报名
报名参加选聘者应统一填写报名登记信息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选聘人员应在突泉县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tq.gov.cn/)上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学籍档案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其中:父母一方为突泉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县公安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母)户籍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7室),原则上应聘人员须本人履行报名手续,他人不得代为报名。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报名得到确认后于2012年5月1日至5月2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收报名费及考务费:150元。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
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确定初步人选,笔试、面试均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4:1以上,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缩减储备名额。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人数以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权重计算总成绩。
最终成绩确定后,按选聘人数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初步人选。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按照选聘人数及专业知识结构的需求,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具体程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在突泉政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体检
组织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等额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九、聘前公示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突泉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十、办理手续
公示后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统一按照所学专业和岗位需求分配到县直或乡镇事业岗位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签定人才储备协议书。
十一、储备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选聘人员在储备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0482-5199902
15648205001
报名表 |
突泉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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