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2)
(三)考试与考核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引进单位对其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及考核。考试与考核工作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是否递补体检人员,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由引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先进行三个月试用,试用期满由引进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对象,按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并签订最低服务5年以上协议。应届毕业生在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聘用。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试用合格,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并进行鉴证。
引进工作实行公示制,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四、有关事项
1、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2、涉及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的人员,有关事宜可进行面谈。
3、有意者可拨打电话与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
0851--2512843(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1--2514991(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 系 人:杨辉志 郭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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