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鞍山事业单位招聘718名工作人员公告(2)
报名时间:
2012年5月4日8:00时至2012年5月9日12:00时。
缴费时间:
2012年5月4日8:00时至5月10日11:00时
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时间:
2012年5月6日8:00时至5月12日11:00时
报名期间,考生不会网上缴费的,可到鞍山地区工商银行各个网点,由员工指导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鞍山市第九中学美术教师(一)、美术教师(二)岗位的考生需先进行专业测试。报考这两个岗位的考生应于5月4日至5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统一于5月6日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详见该单位专业测试公告)。专业测试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即可网上缴费。招聘人数与通过专业测试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某个岗位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该岗位的专业测试无效,有关人员直接转入网上报名,并按本条第(四)款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