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省人社厅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此批公布的招聘岗位委托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笔试。省政府其他部门的招聘计划将陆续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此批共有61家事业单位招聘4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笔试的考务工作,负责为网络报名提供技术支持,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试卷印制、保管和评卷工作。
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信息及考生注意事项等发布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办法、资格条件等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及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6日至5月19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11时前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5月17日至5月21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考试费用为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省人事考试局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于5月16日至5月17日16时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联系电话:024-23447320。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1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均设有咨询电话,应聘者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4、对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退还。
5、考生在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日期为6月10日,时间为9:00-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一科,名称为职业素质与能力,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的辅导用书,任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主管部门商省人社厅划定所属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各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六)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请查询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5:5或4:6,具体比例及体检时间、地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八)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三)有关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24-22955741(工作日的8:30-11:30,13:30-16:3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