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公告(2)
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对已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 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面试资格。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 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按成绩排序通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标准4:6。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名单,在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将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2)面试的组织: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面试内容为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拟聘人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 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应在体检结论出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 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7.考核: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委员会与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要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8.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疑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