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712人(4)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专业测试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可以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除专业科目笔试外,其它方式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其成绩的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其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四)专业测试可用蒙文作答。蒙汉兼通岗位将至少采用一种方式测试考生的汉语水平,对专业测试中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除专业科目笔试外的测试现场要配备蒙文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五)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招聘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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