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于1960年建院,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厅的一所诊治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属事业差额拨款单位,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又称为内蒙古第三医院。医院以精神疾病的防治、科研、教学、司法医学鉴定、心理咨询和治疗等于一体的技术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根据岗位需要和自治区下达的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临床医师岗位5名,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详见《2012年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表》。
三、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专业测试内容: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资料,不划定复习范围。
(三)专业测试在公开招聘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厅指导和监管下由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
(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宜请参阅《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通用简章》。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0471-4935351
举报电话:卫生厅人事处: 0471-6944563
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471-692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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