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余庆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2)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工作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该岗位(学科)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每个岗位(学科)只递补一次。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17:00前未能提交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3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上岗后两年内必须申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工作同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4623388(人事部门) 4623511(教育部门)
监督电话:0852—4706018(纪检部门)
0852—4620963(余庆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 zyrs.gov.cn
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yuqing.gov.cn/
余庆教育网网址:www.yqjy.gov.cn
2012年县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
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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