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平坝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八、考察、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已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岗教师。
7.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8.截止2012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9、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档案的。
10、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二)公示
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公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
十、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4226315(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4224353(平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53—4224239(平坝县政协办公室)
0853—4864498(中共平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坝县监察局)
附件1:《平坝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平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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