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人选。
2、政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政审中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现场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