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漳州市漳浦县招聘9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三、考试形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形式:采用笔试的形式。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含50分)为合格;每个职位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5、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聘优惠政策。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学历、成绩均相同,用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均视为作弊并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务员局或用人单位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漳浦县公务局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