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云霄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作答,蓝黑钢笔(水笔)仅填写表上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者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学历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前应届生报考者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应届生报考者报考时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相关要求不符,将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名额依次递补。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考核前递补一次,之后若再出现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2、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由报考者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它
1、本方案由云霄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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