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正阳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40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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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岗位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职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说课)成绩
报考育英学校和乡镇初中、小学教师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说课)成绩×50%
2、报考幼儿教师和体音美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七、考察与聘用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
1、正阳县2012教育职位表
2、正阳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简章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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