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计划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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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内不纳入编制管理。
3.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原则,采取考试(笔试)、考核(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核(面试、试讲)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分层次、分学科、分授课语种拟招聘“特岗教师”计划。
(2)报名与确认。应聘者自愿报名。2012年7月26日8:00—7月30日18:00,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身份确认;8月12日8:00—14日24:00,应聘者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笔试内容、时间、考试地点与加分。
所有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综合(其中教育学占70分,心理学占60分,教育技术学占2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考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
全区分设五个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浩特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对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组织与实施。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巡视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3261814;举报电话:0471-3261800。
(5)笔试成绩公布与资格审定。
笔试成绩在2012年8月30日后公布,各类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审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给各盟市下发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6)面试试讲、公布名单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和试讲的时间为9月4日—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特岗教师”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发现身份信息、毕业证书信息与面试名单信息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当地纪检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试讲全过程。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试讲成绩,综合确定拟聘任的“特岗教师”初步人选,同时,要组织拟聘任的“特岗教师”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递补。各盟市最后按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的拟聘任 “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9月8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审定通过的拟聘任人选,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时间:9 月8日—14日。
(7)集中培训。盟市要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为3—5天。培训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等。
(8)签订合同。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与拟招聘的特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有关情况专题向上级人事、教育、财政、编制部门汇报。同时,要及时为“特岗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9)上岗任教。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务必于9月20日前安排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到协议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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