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新乡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农村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他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放弃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农村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教师上岗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7690016(报名期间)、0373-7681293、7691035、7692337、7696626(报名时间以外);监督电话:0737-7696111。
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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