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5)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8218
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0771-6119080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771-5867134
自治区教育厅5815266
附件:1.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xls
2.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
3.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