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2)
(三)在办理人事手续之时,在职教师应按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自行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半年之内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予以辞退。在郑东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其他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五)郑东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371—68080087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实习编辑 叶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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