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韶关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
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经中共韶关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广东省范围公开选拔9名市直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选职位(9个)
1、韶关市法制局局长1名(正处);
2、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1名(正处);
3、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副处);
4、韶关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处);
5、韶关市粮食局副局长1名(副处);
6、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处);
7、韶关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副处);
8、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副处);
9、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处)。
(二)选拔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其中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和韶关市卫生局副局长从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中选拔。
(三)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也要求全日制)。
2、参加公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要求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非公务员要符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
参加公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要求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非公务员要符合"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
3、年龄:参加公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非公务员45周岁以下。
参加公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选,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除需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相关职位要求(见附表一)。
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选范围。
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二、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邮寄资料以寄出时的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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