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江门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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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 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12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必须同时出具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后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资格条件中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 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4、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岗位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审核:
1、应届毕业生:持已填写完整的《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鹤山市户籍的还须提供鹤山生源或鹤山市户籍的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招聘岗位注明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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