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江门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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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http://www.hsrsj.gov.cn/)。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 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 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2012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指南》(附件4)中的解释。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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