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根河市公用设施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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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1日
报名地址: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公用设施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河市公用设施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河市公用设施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用于污水处理工作。具体岗位见《根河市公用设施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职业资格等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根河市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落户)或根河市生源地(具有根河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我市服务期满的、正在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涉案在查人员;受处分期限未满人员;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公开招聘考试内容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所占权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应聘人员于2013年1月5日至11日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两份。笔试考务费120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报名期限内报名、交费、领取证件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1:5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五、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初审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2.加分因素:在根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等6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笔试结束后,将公布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相关事宜。
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5.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6.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70—5227722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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