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水务厅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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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本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日17:30时
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为隶属我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为隶属我厅挂靠机构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上述两单位经费来源均由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红岭灌区水利工程的规划、技术审查和三大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的管理;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对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红岭灌区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红岭灌区 管理分局工作;在行业上指导陵水河、宁远河等其他重点流域中型以上灌区业务管理工作。
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省级“三防”特效储备定额、品种、数量、年度计划和更新补充;申报中央防汛物资的更新补充;负责使用物资、设备的回收登记、维护、归库;负责中央及省属“三防”物资的仓储及其管理工作;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紧急调拨物资;指导各市县及单位做好防汛 物资储备的管理、使用和协调工作;负责中央防汛物资定点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满足上述两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和上述两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省水利灌区管理局10名、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我省常驻户口,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 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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