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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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5—20日(双休日休息)
为切实加强港口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化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女交通协管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慢性病、传染病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未婚女青年,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4.身高168厘米以上。
二、岗位简介
主要在城区道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是协助民警做好西湾女子示范岗交通安全指挥等工作。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5—20日(双休日休息)。
2.采取邮寄材料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至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1号),邮编:538001。邮寄材料的以邮戳为准。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交通协管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和5寸免冠全身彩照各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试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由聘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确定录取对象。公安、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和转业退伍军人、有文体特长者优先考虑。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6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1.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上岗试用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
2.聘用后月薪2000元,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大病保险、养老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聘用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0770—2861331
联系人:王红霞、龙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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