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聘85人(3)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生证及所就读院校提供证明为准),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信息发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焦作人事考试网、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1-3686062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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