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公告(2)
(四)审查考核
1、选拔录用。5月1日—5月7日,县民政局、县人事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确定体检人选。5月8日—5月10日,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县民政局直接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五)组织体检
5月10日—5月20日,县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六)确定人选
5月20日—6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
6月10日—6月15日,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民政局、潭城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潭城镇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潭城镇承担。考核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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