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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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3年我区统一招募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潭城镇东门社区、红山社区、辕门社区、桂山社区、右营社区5个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局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我区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人事、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由县民政局抽调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县民政局(潭城镇上铺庄)三楼基层政权科报名。
2.报名要求
(1)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2)报名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有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无就业推荐表的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的签署意见参加报名。
(3)招募工作按照分配社区的名额,实行定向报名方式,并要写明是否愿意调剂使用。录用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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