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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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5月3日至5月16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现将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拟更名为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3日,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组织实施: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省残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1。
2、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5月16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4:00,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三份、三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东陵区柏叶306号)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3、考试与考核: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加考核的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由省人才中心或省考试中心题库中抽取,专业能力测试试题由专家组命题进行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考试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考核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笔试时间:2013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履行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024-86932505
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拟更名为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024-24800239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693202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