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三、聘用方式
受聘人员与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新区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市直财政供给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性管理岗位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凯旋西路29号建设大厦东座14楼A02室。
3、报名者需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或参加国家、省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近期免冠彩照4张。
4、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无违法违纪记录者,方可聘用。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
按照岗位聘用计划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地方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灵活变通能力,面试环节同时考察考生专业水平。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洛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62209259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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