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咸宁市咸安区招聘乡镇初小、教学点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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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报名地点:咸安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咸宁市咸安区人事局、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乡镇初小、教学点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愿意在农村初小、教学点长期工作的;
3、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低学段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岗位);
4、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7、咸安区2004年聘用且现仍在岗教师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8、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2006]16号及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不受年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双溪桥镇:伯敬、高铺、高柒、李容、塘刘初级小学;
汀泗桥镇:太坪、星星教学点;
桂花镇:苏家坊、刘祠、坳下、干坑、桃坪教学点;
大幕乡:桃花尖、章堡、高湾、南山、学堂胡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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