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1—5814284(贵州省司法厅纪委)
六、未定事宜,由省司法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9064.doc
2、《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29065.doc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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