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科研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综合有关情况后,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专业水平测试。
(三)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专家鉴定毕业论文和代表文章、面试答辩等形式对专业水平进行测试。
(四)考察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业绩情况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间的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期包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人:刘鹏 0371—63934234,13526606369
邮 箱:hnskyrsc@126.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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