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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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3年 6月 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丹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丹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高中、职高、中技)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高中、职高、中技学历报考者仅限 2013年 6月 2日 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 2013 年6月2日 )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丹寨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一览表),这些岗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 2013 年6月2日 )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人员)。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考聘用截止 2013 年6月2日 前担任丹寨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村(社区)优秀村干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5年 6月 2日 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78年 6月 2日 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3年 6月 2日 及以后出生); 2013 年 6 月2日 前担任丹寨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3年 6月 2日 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 2010 年1月1日 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 2008 年1月1日 以来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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