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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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公告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由省人口计生委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招聘9名,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招聘2名,辽宁人口情报中心招聘2名,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招聘1名。
四、招聘步骤
1.信息发布
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2013年上半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2.报名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招聘信息公告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省人口计生委网站(www.lnrkjsw.gov.cn)。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一张2寸照片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报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辽宁人口情报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考生,报名地点为省人口计生委服务大楼(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54号)。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024-24821624。
辽宁人口情报中心:024-24823225-6609。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024-24823225-6619。
报考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的考生,报名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蒲河街10号(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报名)。咨询电话:024-26112800、26112885-2885。
3.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需要进行笔试。笔试由省人口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试内容侧重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考后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份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列为5:5。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由省人口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省人口计生委网站(www.lnrkjsw.gov.cn)上公布。
4.资格审查
省人口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省人口计生委随时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5.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面试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由省人口计生委与用人单位组织。采取专家组面试的办法,重点对应聘者业务与实际操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6.体检
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7.考核
由省人口计生委与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8.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2013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