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西抚州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92人(4)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面试(专业测试)后,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主动地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本公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2130;
卫生咨询电话:0794-8236349;
监督举报电话;0794-8282020;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临川区:0794-8423680;
南城县:0794-7222236; 黎川县:0794-7566653;
南丰县:0794-3226133; 崇仁县:0794-6332426;
乐安县:0794-6668355; 宜黄县:0794-7610557;
金溪县:0794-5259032; 资溪县:0794-5792329;
广昌县:0794-3617710; 东乡县:0794-7097961。
附:
3. 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rar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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