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洛宁县教师招聘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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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8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报名地点: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名,其中高中30名,初中36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宁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思源学校初中教师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的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职位30名。其中:洛宁一高中教师21名,洛宁高中教师9名。
(二)思源学校初中职位36名。其中:教师34名,心理咨询1名,财务会计1名。
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25周岁(1995年6月30日-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和已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分配。
(二) 资格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胜任1-2科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劳动技术专业的考生,无教师资格证书但所学专业与劳动技术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也可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聘后三年内取得,否则,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资格及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岗位一致的专业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专业条件:
心理咨询:心理学专业;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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