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贺州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教育系统人员542名(2)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5日8:00—10日12:00期间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由贺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每科100分共2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相关知识、哲学知识、政治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区情;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其他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其他知识等)。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3年8月31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8月31日起。
(二)面试
面试由贺州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送达、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原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的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①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②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毕业生的,请注明详细工作时间),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传真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负责部门(信封上请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请使用快件邮递)。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5天内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3年9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乡镇职位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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