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建设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教育厅和贵州省建设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建设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4702126 监督电话:4702284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建设学校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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