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六、公示与录取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淄川教体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根据招聘计划,相同专业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选择单位;学前教育专业,先由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再由专科学历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挑选。招聘安置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进行,新聘用人员统一办理聘用派遣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已参加工作且见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未按规定要求到安置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严格考试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工作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82275(区人社局)
5180349(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5171718(区监察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