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招聘工勤人员公告(3)
八、聘用审批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民法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待遇。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2-5221219(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2-5221942(县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公告由凤冈县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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