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招聘市直事业单位、教师103名公告(3)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3年8月9日下午17:30前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市、县两级组织部村官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考试
1、笔试: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满分均为100分;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管理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其它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2013年9月7日8:00——10: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12:00测试《专业知识》,15:00——17:30测试《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
工勤岗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考务工作由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人数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方法进行。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工勤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予聘用。
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增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岗位的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试讲或说课)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5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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